貴州殺子騙保刑事調查案發表時間:2023-03-30 16:44 巨額保單緣何成了催命符?殺親騙保案背后的陰謀與罪惡曾經看過這樣一句話:永遠不要去考驗人性,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人心的底線在哪里。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,從他來到世上的那一刻,就愿意把整個世界都給他??墒遣⒎撬械母改付际呛细竦?。 很多父母都會給孩子買保險,因為孩子是唯一的,總想他能夠健康無憂的長大。 可是你知道嗎?在各種保險金額層出不窮的時候,只有一類保險始終是不變的:兒童意外身故保額不得超過20萬。 這不是哪一家保險公司的規定,而是法律。 這條法律不是在告訴你你的孩子的命只值20萬,而是在警告為人父母不要對此有任何的幻想 案情簡介 2020年07月07日12時許,被保險人洪某在威寧市中水村建山村五組發生溺水事故,洪某現場死亡。我司接保險公司委托,調查核實本次事故死亡原因,是否存在故意風險。 案件調查處理情況 1.復勘發現疑點:調查員前往事故現場復勘,現場在洪某家距離約為20米的玉米地中,現場道路彎曲高低不平,途中需經過一處高度約為80公分高坎,死者洪某年齡1歲7個月,是否能單獨前往事故現場引人深思。 2.大面積走訪發現疑點:調查員對周邊村民走訪,對此事件全村人熱議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,聽說洪某其父同年給洪某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多份意外險,不久后洪某發生溺水意外,讓人懷疑洪某其父有作案動機。有居民稱:洪某一家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做得出來,其母親在村莊經常有些偷雞摸狗的行為,希望調查員深入調查,還死者一個公道。 3.現場取證困難:調查員向中水鎮派出所所長了解本次事故相關情況,據他稱:接到洪某報案后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,現場無任何監控設備可以核實這個案件存在他殺情形,只能以正常意外事故結案。 4.有意隱瞞事實真相:調查員在向洪某其父了解情況時,據稱:只給洪某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購買過一份保險,在調查員多次詢問之后,洪某其父再次改口稱共給洪某購買兩份保險(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各買一份)。據洪某其父手機通話記錄顯示在事故發生后撥打過中國人壽、泰康人壽、中國人民財產保險、中國平安財產保險4家保險公司進行報案,在事故發生前一天于20220年7月6日撥打過95522泰康人壽電話。 5.父母行為引人深思:調查員向洪某其父詢問洪某其母手機號碼時,他稱洪某其母為聾啞人,不會使用手機,但在其手機通話記錄中存在多次通話記錄。其次調查員要求查詢洪某其父微信聊天記錄,他稱微信記錄屬于個人隱私,無法提供,隨后跑出房間將微信聊天記錄全部清空。 投保用意可疑 1.調查員前往畢節市威寧縣中國人民財產保險了解情況,據知情人士稱:2020年7月7日接到報 案前往事故現場核實,疑點較多,現場道路復雜,以死者年齡無法到達現場。并向調查員提供線索, 洪某其父親自前往門店為洪某投保,在投保時多次詢問本保險是否可保意外。 2.調查員向泰康人壽理賠部了解本次事故相關情況,據老師稱:無任何業務員向洪某其父推薦意 外保險,洪某其父前往門店詢問后主動要求給洪某購買意外險。保額20萬。 3.調查員向平安業務員了解情況,據稱:他沒有向洪某其父推薦過意外保險,洪某其父前往門店找 到他,要求給洪某購買意外保險,他推薦小額意外保險,保額10萬。洪某其父稱保額能否提高, 離開時洪某其父稱如果洪某發生意外會聯系他,在2020年07月07接到洪某其父電話說洪某溺水身 亡,當時他立即懷疑本次事故是否存在故意情形。 4.調查員向中國人壽業務員了解情況,據他稱:無任何業務員向洪某其父推薦意外險,洪某其父前 往門店為洪某投保意外險15萬 最終調查結果 調查員同時與幾家承包公司理賠人員共同整理理賠資料,由我方提供本案證據,前往畢節市公安機關報案。在所有證據支撐下,洪某其父向調查員說明真實情況,并同意就本次意外事故放棄向保險公司索賠權益,本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,并做出銷案聲明一份,由洪某受益人簽字。 根據洪某其父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、第一百九十八條、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七條、第五十二條之規定,被告人洪父犯故意殺人罪、犯保險詐騙罪,決定執行死刑,波對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;并退賠保險公司人民幣十五萬元。 |